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几项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 。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几项】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 , 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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