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一: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可知,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 , 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注意二:遗产应予以交代
【遗嘱有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数量 。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还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
注意三: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
遗嘱人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 。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
注意四: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指明各继承人可继承财产的具体财产名称、份额或数量 。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分财产的具体份额或数目 。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遗产;遗嘱中尚未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即为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
注意五:可以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
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可以表达逝者的真实意愿,同时可以避免百年后家庭之间不必要的遗产纠纷 。在此提醒那些打算订立遗嘱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上五点事项 。
猜你喜欢
- 自书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自书遗嘱有哪些程序
- 公证遗嘱和遗嘱公证的区别 公证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 房产继承遗嘱怎么生效 企业产房屋的遗嘱生效吗
- 代书遗嘱不是本人签名但按手印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按手印吗
- 老年痴呆可以立遗嘱吗 老人痴呆可以立遗嘱吗
-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及其效力如何
- 律师见证遗嘱怎么收费 律师遗嘱见证的收费标准
-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图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 代书遗嘱需要公证么 代书遗嘱公证人员代为签字可以吗
- 律师代书遗嘱见证操作规范 律师在场见证的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