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增加人口推行了哪些政策?感兴趣的读者和趣历史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在秦国境内推行变法 , 富国强兵 。变法期间,商鞅大力发展农耕,国人无论贵贱 , 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不但可免除本人劳役赋税,还可与沙场斩首立功的将士们一样 , 获得爵位和田宅奴隶的赏赐 。不过,秦国虽然占据着关中千里沃野,但毕竟长期偏处西陲,又连年征战,因此人口数量有限,缺乏足够人力去尽掘地力 。为此,商鞅先后颁布了多条法令:

“分户令”
“分户令” , 即家里有两个以上儿子(成年)却不分家的,赋税翻倍;后来干脆规定 , 父与子、兄与弟只要在同一房屋内居住,没有分家的,一律依法严惩 。通过这种严苛的方式,硬是将习惯家族群居的秦人分割成了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并将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作为秦国社会最小的组成单位,形成了大批的个体小农,更加方便垦荒增产、人口增加 。
【秦国增加人口推行了哪些政策?】连坐制度
为了防止有限的人口迁移到邻国 , 商鞅制定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和什伍连坐制度 。秦国居民被按五家为伍,两伍为一什的形式编订户籍,不管去哪里 , 都要官府出具身份证明和通关文书 。任何人过关或住宿必须有官府凭证,客店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在此基础上还形成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一个编制里的百姓,若有人逃亡或犯法,其他人不向政府告密,会被株连 。此外,夫妻、父子之间也负有检举揭发的义务 。丈夫行盗,妻、子知情 , 并共享所盗之物,妻、子与夫以同罪论处 。反之,如丈夫犯罪 , 妻子在案发前主动告密,则妻子的嫁妆可以不被收 。
“徕民”和“抑商”政策
秦国毗邻的韩赵魏等国,地处平原,人口稠密,为了招徕他们来秦国垦荒,商鞅特意制定政策:凡来秦国定居者,一律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从军外出参加征战 。为了确保这些人口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商鞅又下令大力抑制商业,因为在他看来,天下人除了农耕和作战相关职业外,其他行业如商贾、隐士、学者、游士等 , 都对国家有害无益 。因此,他在废除旧贵族特权的同时 , 也对商人无情打击,动辄将其全家罚为官奴,以免动摇以农战为核心的基本国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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