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 , 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 。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 , 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1、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潍坊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猜你喜欢
- 潍坊身份证办理的各种费用标准
- 潍坊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 潍坊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 潍坊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 潍坊市居住证办理地点一览
- 潍坊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 潍坊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 潍坊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险补贴申报材料+流程
- 潍坊市如何查询大学生补贴发放进度?
- 潍坊市灵活就业意外伤害险补贴对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