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二 )


(6)在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 , 可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且其股息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 境内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 , 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7)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 , 任何情况下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 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派息 , 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 本行在行使该权利时将充分考虑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
5.本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
6.本次境内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7.根据董事会决议 , 除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外 , 本行还计划发行境外优先股 。 在决议有效期内 , 本次境内优先股和境外优先股分次发行无需经过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股东另行表决通过 。 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与境外发行优先股相互独立 , 互不构成条件 。 即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相关事项未获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 , 不会影响另一项的实施 。
释义
在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中 , 除非文义载明 ,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目的
一、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要求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 , 全球主要经济体宏观审慎监管力度普遍加大 , 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 。 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 本行应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的最低监管标准 。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监管政策环境、本行当前资本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 本行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2018-2020年资本规划》 , 设定了略高于最低监管标准、有一定安全边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
二、完善内外源相结合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未来几年 , 本行将完善多元化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 一方面 , 持续推进资产负债结构转型 , 控制风险资产的增长幅度 , 走资本集约型发展之路 , 通过多种措施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 把利润留存作为资本补充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 , 统筹运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工具 , 根据监管政策、资本供需、市场状况 , 合理把握资本工具的发行品种、发行市场、发行节奏 , 适度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 。 通过建立内外源相结合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 积极推动本行全球竞争力、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 有效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实力 , 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
三、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能力
近年来 , 本行坚守银行本源 , 全面支持实体经济 ,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继续深入 , 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得以激发 , 为银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互动提供了坚实着力点 。 为增强本行的市场竞争力 , 有必要在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同时 , 保持一定的资产规模 , 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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