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六 )


2.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
(三)赎回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
十一、表决权限制
一般情况下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 。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 可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 其所持每一本次境内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 但本行持有本行发行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本行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者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
上述事项的决议 , 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 , 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十二、表决权恢复
(一)表决权恢复条款
在本次境内优先股存续期间 ,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的 , 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 恢复表决权的本次境内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R=W/S , 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
其中:R为每一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境内优先股恢复为A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W为每一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折算价格S为审议通过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 即每股人民币5.43元 。
(二)表决权恢复条款的解除
本次境内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后 , 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时 , 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将予以终止 。 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十三、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 , 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次级债持有人、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及其他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 , 优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
本行进行清算时 , 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本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交纳所欠税款;
5.清偿本行其他债务;
6.按前款规定清偿剩余财产后 , 本行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 本行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东与境外优先股股东位列同一受偿顺序 , 与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股东及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 , 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 本次境内优先股股东应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内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之和 , 不足以支付的 , 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境内外优先股股东均等比例获得清偿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