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法

三说法[Three taxes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 在宋代史料中 , 三说法有多种含义 。 ①沈括所言三说法:指博籴?便籴?直便三说 。 极边以茶盐等各类紧缺物资收购军需称直便;其中 , 又有紧茶钞和慢茶钞之分 , 分称"紧便"和"慢便"(紧便指人中商人可持茶交引至交通便利?茶质优良的上三山榷务兑现;慢便 , 则指交通不便 , 茶质相对较差的下三山榷务) 。 直便 , 即唐代飞钱制度的发展 , 由商人于沿边人纳现钱 , 再于京师请领 , 有一定利润 。 实行时间大致在宋初(1004-1040) 。 ②寇城入中?凿头?便籴三说法 。 创始人为河北路转运使寇碱 , 实行时间和内容同沈括三说法 。 人中即博籴 , 凿头即直便 。 ③入中钱?帛?金银三说法 。 即商人在东京榷货务交纳钱?帛?金银 , 官给券在沿江六榷务给茶的制度 。 始行时间为景德二年(1005) , 京师榷货务通过人中 , 积聚大量金银?钱?帛 , 入内库 , 以充籴本 。 ④三说交引法 。 指官府以榷管物资偿付人中军需品的搭配比例 。 实质上是三分法 , 即以三等茶价兑付茶交引 。 三司使陈恕创立于至道元年(995) 。 其实质同王嗣宗于咸平五年(1002)创立的三分法 , 指人中物应偿十分茶价中 , 四分给香药 , 三分给象牙 , 三分茶引(后改为六分香药?象牙 , 四分茶引 , 称为四分法) 。 后来又发展为以钱?香?茶或茶?盐?香等不同的三种物品按一定比例搭配偿付人中商人 。 司马光《稽古录》卷十九称:天圣三年(1025)八月 , "初令商旅入河北刍粟者 , 给香?茶?钱三物于榷货务 , 谓之三说" 。 范镇《东斋记事》卷一则云:"庆历八年后 , 以茶?盐?香药?见钱为四说 , 沿边用之;茶?盐?香药为三说 , 近里州军用之 。 "以什么物品和何种比例偿付人中者 , 主要考虑二大因素:一是沿边军需的急需程度和地理远近;二是这几种折付的禁榷物资当时的价格水平 。 官府正以此为杠杆调节人中者获利 , 但仍未免虚估之弊 。 虚估?加抬过高 , 价值与价格相背离 , 导致茶法大坏 。 三说法对国家财政?茶农?中小商人都有害无益 , 囤积居奇 , 买卖交引 , 高抬虚估的豪商大贾获厚利 。 后为贴射法?见钱法所取代 。
博籴[Botiao]  见"三说法" 。
便籴[Biantiao]  见"三说法" 。
【三说法】直便[Zhibian]  见"三说法" 。
凿头[Zaotou]  见"三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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