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布政使为督抚的属官内的办事机构

布政使为从二品 , 通称藩司、藩台等 , 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 。按清制,可升为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等官职 。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和民政等事务 , 诸如户籍税役、道府以下官员的转免考核、宾兴乡试、民事案件等,都由布政司衙门承办或参与商决汇报 。按照清朝的原先规制,布政使一职亦比照明代,属地方最高长官,但因统治者看重督抚,突出其权力,使藩司事实上处于从属地位 。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年) , 朝廷鉴于督抚的职务已经固定,正式议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在位置排列上,“应首列督抚 , 次列布按” 。从此 , 布政使完全成为督抚的属官 。在布政使司内,设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古代古代 , 分别由经历、都事、照磨、理问等职负责,处理全衙门的文书案卷等工作;置库大使或仓大使,掌稽察粮仓 。他们都是布政司内的具体办事机构 。
【古代布政使为督抚的属官内的办事机构】

古代布政使为督抚的属官内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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