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上一期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期主要就出租人出场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是恶法,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进行简要剖析 。
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期限内 ,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 , 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恶法,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租赁物因被没收、征收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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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抵押后租赁,租赁前,租赁物(不动产或动产)抵押权已经登记的,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
三、先抵押后租赁,租赁前 , 动产抵押权未登记,但承租人于租赁合同成立时为恶意的,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
四、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该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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