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宫刑

宫刑是古代一种阉割男子生殖器或损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又称腐刑 。其中,女子宫刑又叫幽闭 。
宫刑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尚书》中便提到过宫刑 。起初只是为惩罚男女不正当关系,是对于刚刚兴起的一夫一妻制的保护手腕 。如《伏生书》有云:“男女不以义交者 , 其宫刑 。”
到西周时期,宫刑已经开始分散到诸多罪名上,成为统治阶层保护统治的残暴手腕 。
秦代时,宫刑被明确写入《秦律》中,乃是仅次于大辟(死刑)的一种明令刑罚 。
汉朝的宫刑更加普遍,正式有记载的大臣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多人受此刑罚,平民可想而知 。
隋朝时,在《开皇律》中废止了宫刑 。自此,历代正规刑制上均没有宫刑 , 但暗里里此刑并未完整废除 。
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法外之法《明大诰》中又加入了“阉割为奴”的刑罚 。
宫刑的施行进程至关残忍 。因古代医疗设施简陋,宫刑进程无比痛苦,死亡率也至关高 。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宦官被阉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宫刑,而常常是为生活所迫,自愿被阉割入宫 , 并不是经受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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