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被外挂软件抢购理财产品,这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判了

【陆金所被外挂软件抢购理财产品,这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判了】外挂软件竟能抢购自家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分有限公司(下称陆金所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陆金服公司)以其形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软件运营方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陆智投公司)起诉至法院 。
该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审讯员金民珍担任审讯长,审讯员徐俊、姜广瑞共同组成合议庭,采取书状先行的新型庭审方式进行了开庭审理 。
8月6日下昼 , 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陆智投公司当即休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动,公开声明、解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50万元 。
庭审现场外挂软件自动抢单
两原告知称 , 陆金所公司是全世界领先的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已突破4000万人,陆金服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 。两原告均开设有金融服务网站及手机利用,债权转让产品交易是其中的热点服务 。为抢购债权转让产品,两原告的会员需时常登录上述网站或手机利用 , 频繁刷新关注债权转让产品信息 。
但是 , 两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一款代购工具系外挂软件,用户通过该软件输入两原告会员账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的条件下,无需关注两原告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信息便可依据预设前提实现自动抢购,并先于手动抢购的会员完成交易 。被告还通过手机利用、
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动不但损坏了两原告平台的公平交易规则,剥夺了其他会员的公平交易机会,也令两原告通过会员轨制树立的市场优势损失殆尽 。同时 , 被告应用代购工具创造的不公平交易机会 , 吸引、抢占两原告的客户资源,借此推行其它多款理财产品与理财工具,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 。
被告辩称,不赞成两原告的全体诉讼要求 。原、被告之间所属行业及经营规模均不相同,并不是同类经营者,不存在竞争关系 。同时,陆智投提供的抢购服务核心是在用户授权的条件下,使其更加便捷地购买两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本色上属于代理行动 。抢购服务既不阻碍用户正常登录两原告平台进行交易 , 也不影响两原告平台其他注册用户的正常购买行动 。
另外,被告软件的用户数量也与两原告注册用户数量差距巨大,不会对两原告的正常经营发生不良影响 。两原告平台只是陆智投举荐的返利平台之一,且仅作展现之用,其实不存在虚假宣扬或搭便车的行动 。
形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不正当竞争之诉成立与否的辨别,不以同业竞争关系为条件,而应着眼于经营者施行的特定行动是不是拥有市场竞争属性 , 是不是造成为了侵害并拥有不正当性 。
本案中,两原告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虽不属于按期发布的常规金融产品,但却因投资周期较短、手续费用相对于优惠等因素颇受用户
被告运营的“陆智投”抢购服务,实质是由软件系统接替人工方式为用户抢购两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 。债权转让产品的抢购实质上属于平台用户间的利益竞争,但被告通过运营抢购服务参与其中并为部份用户提供抢购优势的行动,已造成平台流量利益的减损、用户潜伏交易机会的剥夺以及平台营商环境的损坏三方面的侵害结果 。“陆智投”抢购服务还拥有不正当性,不但由于它对两原告平台规则的推翻损坏了产品抢购的公平基础,还由于该抢购服务刻意规避两原告的监管机制 , 反应了被告对该行动所持的主观故意 。
综上,被告经营的“陆智投”抢购服务通过为两原告平台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的方式,阴碍两原告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的正常展开 , 对两原告及平台用户的总体利益造成为了侵害,不正当地损坏了两原告平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形成不正当竞争 。该行动应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 。
另外 , 被告还虚构投资返利,意在借此吸引投资者通过被告设置的链接注册成为两原告平台的会员,晋升被告
关于赔偿数额,因原告实际损失及被告获利数额均无证据左证,法院综合斟酌被告施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动对两原告平台造成为了全面侵害、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系两原告平台的重要营销模式以及流量利益来源、被告拥有显明的主观歹意等因素进行酌定 。鉴于两原告知请获赔的数额适量,予以全额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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