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方当事人共同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怎么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该条并未明确规定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是交一份上诉费还是按人数分别交纳上诉费 。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 , 依照上诉要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依照上诉要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因而可知,对于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因其诉讼地位、诉讼要求不同,应该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对于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应该区别情况对待:若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上诉要求,可以只预交一份案件受理费;若同一方当事人基于不同的上诉要求,应该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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