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1787年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对国家主要权力是怎样分配的?遵循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 , 相互制衡),提法是孟德斯纠的思想,1787宪法授予了总统比较大的权利,虽然西方国家大都依照三权分立的权责但是美国受总统制影响,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英国首相要向议会负责,但美国总统不需要 , 只对对全体选民负责,而且美国是独立于议会之外,美国总统与下属属于雇员关系,所以美国总统的权利更大
1787年美国宪法体现了哪些原则?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 。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参看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
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参看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
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外,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
美国1787年宪法是怎样体现“分权制衡”的原则?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
【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1787年宪法】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
1787年美国宪法有和局限性?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有何积极意义?局限:不承认印第安人和黑人具有同白人同等的权利;允许奴隶制存在 政治体制:三权分立体制,民主共和 积极意义:是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巩固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为美国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美国1787年宪法有什么重要意义?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 实行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以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革命也起到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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