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性法对战俘保护的规定

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订立 , 确立了国际人性法中与战俘待遇相关的基本规定,这些公约也被称为四个日内瓦公约 。
【国际人性法对战俘保护的规定】

国际人性法对战俘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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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内瓦公约3和4 , 所有俘虏都必须被保护和对待 。俘虏不应因其种族 , 国籍 , 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或性别而受到不良待遇 。
另外,公约规定 , 所有俘虏必须接受适当的医疗护理和食物供应;所有俘虏必须被允许接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支援;所有俘虏必须受到人性的待遇,不得迫害、折磨或谋杀任何俘虏 , 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人类尊严 。
虽然日内瓦公约明确规定了俘虏保护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并没有始终遵照这一规定 。例如,在战役中,有一些武装组织会将俘虏杀死,或对他们进行严刑和迫害 。因此,对于女性战俘,她们可能面临着更多的危险和不公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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