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理解的误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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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河北省税务部门表示很受伤 。河北省2019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 , 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

大家理解的误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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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觉得很受伤呢?这被误读为要对房租征收5%到10%的个人所得税了 。
【大家理解的误区在哪里?】这不是河北省先例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早就在2019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人家也是这么说的: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黑龙江的做法几近没有引发大家的关注 , 到了河北省就被热炒 。很多人又误解,如果这么做会严重增加房东负担或者增加租房者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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