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必须遵守严格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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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必须遵守严格的等级制度】严等第、明良贱这是清朝婚姻的政治前提 。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礼制与强化封建礼教 , 坚决保护父母决定子女的婚姻权利 。规定:“婚嫁者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若祖父母、父母犯法被软禁,子孙的婚姻仍需他们安排 , 倘若自作主张嫁娶,要受杖八十的刑罚 。

婚姻必须遵守严格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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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对妻妾失序、居丧嫁娶、娶亲属妻妾、尊卑为婚者,清朝有明文规定及违制的处罚律文 。在宗法与家族权势强大的地区,祠堂以族人联姻关乎宗族盛衰为由,也要出面干预族内男女的婚姻选择 。
如此一来 , 婚姻确当事人男女双方无权利选择自己的配偶 , 不管们愿意与否 , 均得服从家长及宗长得安排 。这类典型的封建包办婚姻,是清朝婚姻形态中的主干 。而家长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也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即门第和贫富 。
清朝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人们的联姻也和其他社交活动一样,直接受到封建等级的制约,因此就有“婚姻择,严良贱、先门第”的规定 。
为了严禁良贱通婚,法律专设有“良贱婚姻”的条
法律明文规定良贱等级制度,而宗族祠堂作为封建宗法与“族权”权势的代表者,更是极力保护婚姻严门第、明良贱的原则,望族不与寒门联姻,不准与贱民通婚更成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天经地义的婚姻准则 。
虽然有的地区婚姻论良贱而不计贫富,但在更多的地区,既别良贱又计较贫富 。当时 , 婚姻论财突出地表现在讲求聘礼与嫁妆上,而聘金的多寡,常成为婚姻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清人陆耀辑在《切问斋文钞》中称:“将择妇,必问资装之厚薄,苛厚矣,妇虽不德,亦安心就之;将嫁女,必问聘财之丰啬,婿虽不肖 , 亦利期有所而不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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