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国家对“电鱼”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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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先来看一下,国家对“电鱼”处罚的规定

文章插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背关于禁用的鱼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鱼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鱼获物和犯法所得 。
并且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法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法律条款上来看,确切是不允许电鱼 。但是,不允许的原因是 , “破坏渔业资源” 。所以,像是在公共的江河湖泊,严禁电鱼等犯法行为 。
但是,廖某某是在自己家的鱼塘电鱼,和“破坏渔业资源”,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 。针对这类电鱼行为 , 如果还生搬硬套法律,明显就是不适合了 。
因此 ,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明显就很欠斟酌 。最少在大部分的网友看来,都是属于执法过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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