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辽宁男子自助餐厅内吃20斤海鲜,还把餐盆端上桌,“我能全吃完”( 二 )



所以自助餐厅并不是歧视康先生 , 只是拒绝有风险的买卖罢了 , 但康先生不服气 , 找媒体披露讨公道 ,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些法律问题 , 经营者到底能不能拒绝消费者消费?这是否是在侵犯消费者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首先要看该经营行业是否存在法律强制缔约的情况 , 像医疗、电力、邮政等行业的经营者 , 就不能拒绝消费者交易 , 除非该消费者存在违规交易和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 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 , 对医师、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要求 。
未被法律强制缔约的经营者 , 如自助餐厅 , 那么他们拥有自主经营权 , 可以根据商业惯例、经营习惯 , 结合具体情境 , 判断消费者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 是否侵害了其他消费者权利 , 在不触犯对方人格权的情况下 , 拒绝消费者要约 , 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要约的规定 。

所以自助餐厅是可以拒绝消费者进行消费的 , 只要不涉及到歧视的问题 , 但是如果要约已经生效 , 且正在进行中 , 就不可以拒绝了 , 拒绝就是违约 , 像第一个案例中已经在吃的两名男子 , 和已经在APP上购买了餐券的康先生 , 店家不能阻止他们进食 , 也不能阻止他们进店 。
此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已经在吃的两名男子 , 阻止他们进食 , 那么他们的权利肯定遭到了损害 , 大胃王康先生按照餐券上的时间到达餐厅却被拒绝消费 , 当然也是会遭受损失的 , 所以这两种情况下 , 餐厅都不可以阻止其消费 , 最终2名男子还是吃饱喝足出了门 , 康先生也如愿进行了消费 。

但这个世界上没有上帝 , 顾客更不是 , 买卖双方都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不能强买但也不能强卖 , 所以他们下一次在餐厅有合理借口的情况下 , 假如被拒绝了 , 虽然不那么体面 , 但餐厅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 , 不应该被一边倒批判 , 反而是那些和餐厅天生有仇 , 不吃到对方倒闭就坚决不走的食客 , 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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