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拌菜|河北,唐山。女子买了一盒蛋糕,没吃完想带走,被店员拦住( 二 )



1.\t打包盒需要两元打包费 , 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 , 它也是一个消费品 , 顾客有权选择要或者不要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也就是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 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 , 女子并不需要打包盒 , 那么可以选择不要 , 既然不要打包盒 , 那么就不应该交两元的打包费 , 如果店家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 , 就是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

2.\t女子在不需要打包盒的情况下 , 店员说这是规定 , 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 , 那么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强买强卖商品 ,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由于两元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 , 并且情节也较轻 , 所以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 如果他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 , 在女子报案的情况下 , 店家将会处相关的治安处罚 。

在这件事情中 , 虽然两元钱是小钱 , 但是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 , 却强行要交两元钱 , 这样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行为 , 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合理的行为 , 坚决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该店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 , 还要收两元打包费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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