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通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四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法务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缴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护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
第四章 商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条 在新产品或服务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公司法务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公司法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包含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使用原因等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商标查询:公司法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想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汇通部门负责人、法务部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公司CEO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文件准备;
(四)法务部在十五个工作内日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的申请事宜 。
第三十一条 涉及境外商标注册的,公司法务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
第三十二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公司应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