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通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五 )


第三十三条 商标查询日起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公司对商标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
第三十四条 法务部应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 。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展览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等 。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 。本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
第三十七条 公司市场部及品牌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公司法务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
第三十八条 法务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域名等,注册工作参考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执行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其施行 。
附件一:专利申请表(略)
附件二:商标注册申请表(略)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般通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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