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七 )


10.2.1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
10.2.2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者 。
10.2.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
10.2.4 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
10.2.5 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 。
10.2.6 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
10.2.7 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说不改者 。
10.2.8 未佩戴识别证或穿着制服者 。
10.2.9 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 。
10.2.10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0.3.1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
10.3.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
10.3.3 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
10.3.4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
10.3.5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
10.3.6 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
10.3.7 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 。
10.3.8 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
10.3.9 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
10.3.10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 。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份:
10.4.1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
10.4.2 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 。
10.4.3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 。
10.4.4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
10.4.5 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 。
10.4.6 在工作场所,酗酒或滋事者 。
10.4.7 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 。
10.4.8 在公司外,对公司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 。
10.4.9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 。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
10.5.1 使用虚假证件或虚伪不实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
10.5.2 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
10.5.3 在公司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 。
10.5.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 。
10.5.5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
10.5.6 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 。
10.5.7 无正当理由而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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