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常识:婚后给我父母买房还款需要由我完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房产应如何分配


很多朋友们现在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了解的偏少,不管是从购房的角度,或者是装修房子的角度,我们都需要对房产方面的一些知识进行了解,所以小编今天就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房产方面相关的知识来分享给大家,下面大家可以跟小编一起来看下婚后给我父母买房还款需要由我完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房产应如何分配这个问题 。
婚前父母交纳首付款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购房,属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案例: 2002 年 5 月 28 日,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 。为了帮助二人组建小家庭,甲的父母于 2001 年 10 月出资 10 万元,贷款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名字为甲,余款 40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分 20 年还清 。2002 年 3 月 20 日 房屋交付,乙父母出资 4 万元进行了房屋装修 。40 万元贷款由夫妻结婚后共同偿还,月还款 3000 多元 。2006 年 3 月二人因为感情破裂,甲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自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共同还贷,自己应该对房屋拥有权利 。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她补偿给男方一定款项 。

法院认为,该房屋系甲的父母在甲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可视为对甲个人的赠与,该房屋的产权仍归甲所有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甲所有,甲向乙支付房屋补偿款 115000 元,剩余贷款由甲自行偿还 。

按照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无论子女是否成年,父母一方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一般都会在子女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有一些给买房,也有为子女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子女作为房屋买受人、贷款人,每月向银行偿还月供款 。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男女双方为了结婚欲购买房屋,在经济拮据又无力筹集首付款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男女双方父母都会鼎力相助 。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部分财产父母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该财产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偿还贷款的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由购买方补偿给另一方已还贷款一半的房屋补偿款 。通常情况下按一半核算,但不是绝对的 。对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分割可以适当考虑按照双方的出资、贡献大小略有不同,但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平均分割,因为我国必竟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平均分割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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