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区分


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区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
在合同实务中 , 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 ,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 , 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 , 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 , 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 , 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 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 , 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
因此 , 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 , 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 , 都属于要约邀请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 视为要约 。

【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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