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二 )


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 , 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
相应的 , 这5个级别的武力 , 当然就对应了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反抗 , 大致可以用下表来说明:

美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也就是说 , 当嫌疑人的反抗程度越激烈 , 或者其举动的危险性越大 , 警察就可以选择更高级别的武力 。
比如 , 对于一个嘴里嘟哝着不肯就范的嫌疑人 , 被警察咔嚓一下戴上手铐摁着脑袋塞进警车 , 大家估计能理解 , 但对他脑门上来一警棍 , 就并不合理了;而一个把匕首架在人质脖子上的嫌疑人 ,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 , 警察当然应该将其一枪撂倒 。
换句话说 , 该规则的核心 , 就是无论嫌疑人是否真的已经犯罪 , 或者不管说犯下的罪行轻重 , 只看你是否违抗了现场警察的处置 , 以及对警察、对其他周边的人的威胁程度高低 , 警察就有权决定使用什么程度的武力来解决问题 。
比如 , 本文最开头的那个闯了红灯又不服从警察命令(据说是听不懂英文) , 甚至动手拉扯了警察一下的老伯 , 很可能就被视为达到了可以使用“肢体攻击”或“物理攻击”的标准 , 难免会引发误会 。
啊 , 不能开火!
当然 , 法律赋予了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 , 同时也给它加上了若干限制 , 避免警察在使用武力时超过必要的限度 。
比如 , 当警察合法的使用武力后 , 嫌疑人放弃反抗 , 或已经明显丧失了反抗能力的(比如 , 躺在地上抽搐) , 警察就不能再继续使用武力 。
另外 , 如果某个嫌疑人的行为的危险性实际上并不大时 , 警方也不该使用致命武器(当然 , 催泪喷雾等警械是完全可以使用的) 。 比如 , 某个醉酒的人 , 正在用力的踹一个路灯;或者某个瘾君子 , 正在用小刀划拉自己的脸部——这些行为虽然愚蠢 , 但尚未危及警察或其他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 , 如果使用致命武器 , 就会比他们自己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 当然是不恰当的 。
同时 , 警察在合法使用武力时 , 还必须考虑会不会对无辜者造成误伤 。 比如 , 当警察坐在高速行驶的警车里 , 向有嫌疑人的车辆射击 , 就可能造成流弹伤人 , 也可能让目标车辆急刹车而造成连环追尾事故 , 给公众带来巨大的损失 , 因此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
值得学习吗?
当然 , 美国的情况与我国不同(比如美国的民间持枪比例超过我国不知道多少倍) , 不可能照搬美国对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定;但是 , 其中一些闪光点 , 还是值得我们参考的 。
首先 , 是确立了现场处置时 , 警察具有的绝对权威 。 也就是说 , 如果抓错人了 , 可以事后向警察局索赔 , 但当时是必须无条件服从警察命令的 。 其实 , 这不是对警察的服从 , 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 也是对社会基本秩序的认同 。
其次 , 是划出了明确的界限 , 让警察在使用警械、武器时有个明确的依据 , 只要符合该规定 , 其行为就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 不会提心吊胆被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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