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功树谓除( 三 )


第四十五条现金结算纪律
(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 。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
(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
(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 。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
(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
第四十六条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
(三)转帐支付的审批
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 。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
第四十七条资金的借支程序
(一)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
(二)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
(三)不得对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由总经理审批 。
(四)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第四十八条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支出,由供应经办人员将附有材料验收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二)日常的差旅费、通讯费、运输费用及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审批;
各级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及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及途中的出差补助,其他时间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等,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发给出差补助 。未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按出差天数给予10元/天的电话费补助 。
(三)礼品支出、招待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四)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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