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功树谓除( 四 )


(五)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非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六)福利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等支出需提前提交报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电机维修除外),报销时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管部登记台帐,后勤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台帐,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
(八)设备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发票挂帐,货款支付等,由分管领导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九)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一)以上没有列明的其他支出、单笔数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石膏矿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 。
为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平邑石膏矿的资金支出管理,根据其管理权限不同,设定A、B二组联签人 。(无论何种事项,支出时应先由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签字 。)其中:B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或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性资金支出、生产用零星支出 。A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金信财务部经理、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的支出,员工因公借款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往来应付帐款帐龄2年以上的支出,超出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支出 。
如签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批,特殊情况又需付款时,签批人要网上或电话通知财务付款,回来后补签 。
第五十条各签字人应负责任:
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应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负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利益负责 。
各签字人必须切实负责,如损害公司利益,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损失金额较大的,个人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度制订和修改权限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修改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按程序书面向财务部反映 。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制度的制订
各单位须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批准,按有关程序签发后执行 。有关制度制订、修订、补充,也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
第五十三条制度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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