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 。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 , 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 , 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 。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王某 。”事后,双方产生矛盾,王某遂诉
猜你喜欢
- 夫妻之间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清偿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物的处置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过错方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并归离婚程序处理的缺陷与完善
- 夫妻双方一方不在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可以选择不离婚吗
- 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 夫妻异地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夫妻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时怎么样的
-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一方不签字可以离婚吗
-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的分割 夫妻离婚了产权房要怎么分
- 离婚后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