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无效约定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
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
无效约定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 实为对子女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
无效约定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 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 , 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 ,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 , 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 , 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
无效约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此外 , 即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