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起诉离婚的规定 民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规定


导读:本文介绍民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法律规定有那些呢?下面具体介绍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规定 。
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起诉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 , 主体不一样 。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 。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 , 俗称就是告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 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民法典关于起诉离婚的规定 民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规定】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具体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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