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离婚后孩子谁抚养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15、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怎样解决 父母离婚后如何解决抚养权问题
- 高考后孩子心理压力大怎么办,高考生心理压力大怎么办
- 怎么锻炼小宝宝的咀嚼能力 怎么锻炼孩子咀嚼能力
- 小女孩胆子小怎么办 女孩子胆子小怎么办
- 孩子七岁不合群怎么办,7岁小孩不合群是怎么回事
- 离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一样吗?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如何规定的
- 孩子抚养费能一次性要吗 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买断”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 同居期间生的孩子抚养权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属于谁
- 孩子不合群怎么玩,小孩不合群不喜欢别小朋友玩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