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予的房子怎么分 婚姻不成婚前赠房如何分配


【婚后赠予的房子怎么分 婚姻不成婚前赠房如何分配】事件回放
家住城西区五四大街的王先生讲,他与女友今年年初相识至今已经恋爱大半年,双方感觉不错,王先生的父母也对这个姑娘很满意,希望他们能尽早结婚,按照传统 , 结婚应该由男方买房 。但王先生心想,反正都要结婚了,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也一样,于是王先生一家出资50万元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把房屋登记在了女友名下 。没想到好景不长 , 不久,王先生的公司倒闭了,随后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又遭遇了重重阻碍 , 时间一长王先生的压力很大,心情烦躁的他经常和女友因为一点小摩擦争执不断,女友的家人也对他有了微词,矛盾日益升级后,王先生的女友提出了分手 。但王先生花了自己的血汗钱,和家人半辈子积蓄购买的房屋,希望能要回来,但没想到却遭到了女友的回绝,女友说,房子已经写了她的名字,拒绝退还 。王先生十分愤慨 , 他觉得自己和女友已经没有关系了,她没有理由不退还 。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感情维持期间,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买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 即以婚约为前提条件 。如今婚约不存在,男方有权利收回自己的赠与物 。只要男方能够拿出自己购房时的出资证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裁决 。同时,王律师提醒广大读者,我国对房产实行登记,登记即所有 , 因此在买房登记所有权人时一定要谨慎,如果为促进双方感情 , 也可以登记在一方,但最好签订共有协议 , 避免人房两空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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