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一方对不动产的隐匿方式及应对
1、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
有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双方将要面临离婚,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毫不知情 。
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 , 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 , 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对于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 , 就可能存在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 , 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 。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 。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 。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 。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 。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 。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 , 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
突破口在以下几点:第一、从对方最亲近的人处入手,摸查该房的所有权人 。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方通常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等与之关系亲密的人的名义购买 。因此 , 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 。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面临难得的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 , 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 , 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
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 , 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 , 要将自己名字写入房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对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的处理及对策 。
(一)对银行存款的隐匿方式及应对
1、隐匿存款事实 , 或隐匿存款账户 。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 。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 , 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 , 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 , 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
2、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 ,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后,口头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
离婚案件 , 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 。在一方声称取出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点进行抗辩: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
(二)对股市资金隐匿的方式及应对
1、隐匿炒股信息 。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 , 或证券公司 。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
三、公司、企业股份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
在离婚时,对于另一方在公司、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 。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 , 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 。而对于另一方在公司、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此种情形下的财产处理较为复杂,一般要通过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比较合适 。
四、关于大件家电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问题 。
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 , 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离婚前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应对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 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买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何判断
- 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 双方离婚后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 父母的遗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吗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继承的遗产是夫妻财产吗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解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讲究的是怎样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