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 。处理该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 , 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 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
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 。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 。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 , 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 。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 。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 , 分割方式是怎么样的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 ,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
2、变更投保人 , 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
如果家庭中存在隐形财产 , 夫妻离婚时,对隐形财产分割产生的争议最大 。隐形财产背后存在着金钱利益 。如果隐形财产分割不好,会引来很多不必要的争端,如果有这方面的争议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告诉您如何划分,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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