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女性的历史地位,是经过长时间的变迁演变而来的 。
【女性的历史地位,是经过长时间的变迁演变而来的】先秦之前的周朝时期,根据《诗经》中的了解,女性的地位并不算非常的低下 。
到了秦国时,夫妻双方已有追求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的观念 。
同时,秦律规定 , 妇女有婚姻自主权 , 并保护合法的婚姻,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 。
女性的历史地位低,明清时期最甚 。
可以看出,秦国时期就有了一些男女平等的观念 , 比如说给女性的一项特权,因太过前卫被后世废除,至今仍不敢沿用 。
赘婿
关于秦国给予女性的特权,还要从上门女婿开始说起 。
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古代的婚姻制度中,讲究明媒正娶、三书六聘 。
明媒正娶都知道,就是要给予男女双方十分正式的婚姻,也就是合乎礼仪、正式的婚娶 。
礼仪之邦,尤为注重礼仪 , 每种繁琐的程序,都有它的用心所在 。
经过媒人说合 , 双方父母同意之后 , 即可依照古礼结为夫妻 。
不管是古代,亦或是现代,人们都讲究门当户对 。
男女双方成婚,双方家族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不相上下,适宜通婚结亲,出自《西厢记》 。
可凡事万千,总有例外,一些门不当户不对的男女之间,也有成婚的例子,亦或是有些贫苦出身的男子,他们没有能力三书六聘,上门女婿也就由此而生 。
在古代时,就有赘婿这一说法 。
赘婿是什么意思,想必人所众知 , 就不必再多说了 。
“夫为寄豭(念“加”) , 杀之无罪”
《史记·秦始皇本纪》:“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
寄豭 的意思是,寄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 。
这个说的就有些难听了,其实就是指一些家族为了传宗接代而招到家中的赘婿 。
针对这些上门女婿,秦律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 。
通俗地来讲道远文史,在秦律看来,赘婿就相当于寄养在别人家的公猪,完全没有什么人权可言 。
因此,上门女婿若是发生了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婚外情 , 女方发现后 , 完全有权力杀死赘婿,并且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这就是秦始皇给予女性的一项特权,除此之外,秦始皇还给予了正常婚嫁的男女双方另一项特权,也就是针对婚外情出轨的特权 。
这是针对男女双方正常婚姻的律法 。
秦律对男女正常婚嫁,婚外情发生的酷刑
婚外情出轨向来被很多人厌恨,同时又很少有人能抵挡得住诱惑 。
想当年 , 堂堂的大秦太后、秦始皇的母亲,都没能抵挡住嫪毐的男人气魄,还给秦始皇生了两个小弟弟 。
可能这对于当时的嬴政来说,恐怕是一种耻辱 。
尤其是嫪毐在秦国耀武扬威,还常常以嬴政的假父自居,最后甚至还要干掉嬴政 , 想让自家儿子来当秦王 。
由此而来,想必秦始皇可能对婚外情是有些抗拒性的 。
除了“夫为寄豭(念“加”),杀之无罪”之外 , 正常婚嫁的男女双方,不管任何一方有了婚外情的发生,则会有很严重的处罚 。
史书上称之为,“黥为城旦舂” 。
黥,是指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古代用作刑罚,也就是刺面 。
城旦舂则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刑罚道远文史,城旦是针对男人,犯人需要做筑城的劳役 。
舂则是针对女人,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 。
结语
秦朝时期之所以有针对婚外情的刑罚,是因为当时刚刚终结了数百年的群雄割据,而秦国受到戎狄部族的影响 , “男女混居”由来已久,秦人在男女问题上十分看得开,所以当时人们对于发生婚外情的这件事 , 并不觉得古怪 。
因此,秦朝则针对男女双方婚外情的行为 , 设立了这些刑罚 。
然而因为这种规定太过残忍,因此被后世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