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标美联合知识产权-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怎么认定

北京标美联合知识产权-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怎么认定 。依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该说明有关情况 。那么,怎么认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想知道谜底就看北京标美联合知识产权的下文介绍吧
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怎么认定?
【北京标美联合知识产权-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怎么认定】1、连续三年的断定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况不间断地延续三年以上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该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
2、商标使用的断定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 。包含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和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扬、展览和其他商业流动中 , 用于辨认商品来源的行动 。
二、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怎么救援?
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休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三、怎么证明商标在使用?
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首先要相符下列请求:
第一,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 。否则 , 不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
第二,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 。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者应当是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 。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 , 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明确反应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以使用关系 。
第三,证据材料反应出的必需是将该商标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
第四,证据材料必需是在所请求的连续三年期间内发生的 , 即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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