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生儿育女就是为了养老送终吗?在国外没有供养父母的义务?

最近小编在网上看到一则投票 , 关于年迈要不要和子女在一块儿,有百分之80%的老年人选择年迈之后选择和子女在一块儿 。在中国这样传统的国家,有些人认为生儿育女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养老送终 。这也就是大龄青年被老年人催婚的重要缘由之一 。
【在中国生儿育女就是为了养老送终吗?在国外没有供养父母的义务?】而在美国 , 没有请求儿女供养老年人的全国性法律,全体50个州中即便在有法律规定请求子女在年迈的父母没法照应自己的情况下供养他们的30个州,也几近历来没有施行过,州政府逼迫儿女为没钱的父母出钱的想法,几近得不到任何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撑 。用咱们中国人的思惟习惯很难理解,有人归于这是两个国家文化传统差异酿成的,其实在我眼里主要是社会福利轨制不同 。如果让中国的子女选择,可能大多数人其实不认为和父母生活在一块儿或为父母花钱养总是件自愿的事 。
美国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的理由是:
一是人口地舆散布广 , 不少儿女都不住在父母身旁 , 因而为供养老年人造成为了不少实际难题;
二是一半婚姻以离婚告终,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年幼时没有和他们生活在一块儿,莫非孩子在父母年迈时有义务照应他们?
第三,如果请求子女供养老人,会使子女家庭的收入减少 , 如果夫妻有一方给自己父母寄钱 , 还可能使另外一方不满,从而造成家庭矛盾 , 使夫妻关系紧张 。
这三个理由能不能站得住脚?中国以上情况不是也很普遍吗?事实是这三种情况不断造成众多家庭的矛盾,是融洽社会一个很大的不不乱因素 。尤其是对正处于人生年富力强的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社会作用的施展 。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的老人1.1亿,建国前夕,人均寿命只有35岁,而现在 , 人均寿命已达到70岁 。依照联合国颁布的标准,如果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社会总人口的10%以上,就称之为老龄社会 。那么,我国目前已经接近进入老龄社会 。依照咱们现在的人口轨制、法律轨制,今后子女的经济和生活压力愈来愈大,那么出路在哪?
社会保障轨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 咱们的对老人的维护履行的是一种责任转移,将社会责任转嫁给其子女 。一个公民作为直接或间接纳税人在年迈时享受国家应该承当的救援是天经地义的,包含退休金轨制、养老保险轨制,但这还不够,即当老人本身财力没法知足生活需要时国家应该站出来,而不是强加给其子女 。固然,这其中有许多技术和习惯问题 。
比如,在美国,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倒按揭”,行将自己的房产与商业机构达成协定,在有生之年由商业机构支付生活费 , 待逝世后房产所有权归商业机构 。在美国,老年人没有义务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如果钱财用完,主要依托社会福利轨制和税收来知足老人的需要,例如州政府 , 尤其是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现金、津贴金、养老院和住房津贴以及食物券等向老人提供帮助,美国的养老院数量多,人数多、管理也相当规范 。
对中国而言,父母似乎就是为儿女活着,远远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抚育到18岁的义务 , 社会上“啃老”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将资产全体交付子女,则在社会上会遭到周围人群的谴责 。而另外一方面 , 有许多老年人由于年迈体弱或大病使子女不堪重负,导致整个大家庭堕入窘境 。这样的后果是一代一代人本身生活质量降落,一代一代人本身奋斗意识弱化,尤其是随着人口负增长的出现,这一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扭转咱们的社会习惯,扭转咱们的法律传统,扭转咱们的社会保障轨制越来越迫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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