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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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所说的“待岗工资”指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职工在家待岗,但是企业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 , 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定数目的生活费 。

待岗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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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非劳动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 ,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不论是月中还是月末安排劳动者待岗,都是从停工、停产之日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从3月15日开始停工 , 那么一个月内的工资待遇要正常发放 。4月15日以后工资待遇,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工作,则依照天数发放基本生活费便可;如果安排了劳动者工作,那么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将职工休息时间视为现在调休、以后工作,那么这些时间不能算停工停产的 。
实际上,企业停工停产以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当重新协商 。多数情况下会降薪的,但是双方要达成一致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原则上不能降低劳动者工资 , 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协商消除劳动合同或者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理由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依照职工消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工资计算 。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况,其实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不能说是只针对一个劳动者,其他人正常上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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