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鱼|“青花椒”招牌保卫战( 五 )


这也是胡勇认为“青花椒”案与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与逍遥镇胡辣汤的性质根本不同的原因。在胡勇看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是集体商标,由管理组织按照指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授权使用,而青花椒作为一个植物品种名在餐饮行业以私权商标注册,是不合适的。
四川省泽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燕飞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商标注册不是万能的,不一定受到法律无条件保护。维权之前,也需要进行必要评估。减少或避免不当维权,不当形式维权。潼关肉夹馍和青花椒案,充分说明了维权也须正当、合法、适度。”
马燕飞认为,“青花椒”不应当被注册为餐饮商标,其显著性很弱。被告商户如能以恰当证据和理由对“青花椒”商标无效宣告,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之道。
“我们现在就在着手处理向相关机构申请商标无效。”四川火锅协会执行会长严龙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去年12月,他们以“四川省火锅协会”的名义提交了数份对“青花椒”及其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的申请书,目前暂时还未收到回复。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介绍说,站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想给公众普及一下相关概念:商标的注册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概念,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利用商标注册权,就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限地申请维权。“在本次案件中,涉案企业很多都是小餐饮的企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件增强我们的商标权利的保护意识。”
“小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严龙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火锅协会目前正在筹划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为餐饮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经营者提供培训,协助此类事件的维权。
1月13日中午,庭审甫一结束,邹利勇的微信群涌入几十条新消息。青花椒鱼的群友们在网上同步收看了这场庭审直播,判决宣布那一刻,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1月14日,和邹利勇同时被起诉的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店主也在四川省高院参加了二审开庭。据店主称,开庭前,万翠堂方代理律师曾表示希望撤诉,但他不愿意,坚持要开庭讨个说法。尽管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不过群友们都觉得,有前一天的判决先例在,结果“稳了”。
因为这次风波,唐华春也把老店中“青花椒鱼”的“青”字抠掉了,疫情阴影之下,火锅店生意不太好,起诉书就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她索性把老店关张了。尽管后来她重新选址开了一家新店,却迟迟不敢起名字。1月14日下午,她也收到了对方的撤诉通知。
“回去就把青花鱼招牌补起来。”邹利勇对这个判决结果很满意,脸上洋溢着藏不住的笑意。
微信群里一个群友说,“五阿婆,这次揭开‘青’字要拿出剪彩的仪式感,才能体现我们的扬眉吐气!”
新京报采访人员 李照 实习生 杨姗 吴昱穹 编辑 袁国礼
【 青花椒鱼|“青花椒”招牌保卫战】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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