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晒个花生,凭啥要我赔112136.17元。”

|“我就晒个花生,凭啥要我赔11213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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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晒个花生,凭啥要我赔112136.17元。”

“我就晒个花生 , 凭啥要我赔112136.17元 。 ”山东安丘 , 马某在路上晒花生 , 女子小程骑电动车路过时 , 躲避不及 , 重重摔倒在地 。



案发当天 , 马某象以前一样 , 占用家附近的道路 , 晒自家的花生 , 马某也是一个有主意的人 , 为了避免车辆压坏花生 , 马某用一排石头摆着挡路 。


【|“我就晒个花生,凭啥要我赔112136.17元。”】
无巧不成书 , 女子小程骑着电动车 , 路过此处 , 躲避不及 , 撞上摆在花生旁边的石头后 , 摔倒在地并受伤 。

路人打120后 , 小程被送到医院 , 住院了23天 。 后经鉴定 , 小程身体受伤程度为 , 伤残十级 。

要不是路上有石头 , 自己咋可能受此疼痛 。 小程出院后 , 要求马某赔偿 ,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

小程家人愤然将马某及市政管理处 , 诉至法庭 , 要求赔偿11万多元 。

法庭上 , 双方唇枪舌战 , 各不相让 。

马某认为:小程没有达到十六周岁 , 按照法律规定 , 时不能骑电动车上路的 , 因此 , 产生的损失应由小程自己承担 。

小程方则提出 , 道路时用于行人 , 而是不晒东西的 , 马某在道路上晒花生 , 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另外 , 市政管理处作为该路段管理方 , 疏于管理 , 未及时巡查和清理路障 , 也有责任 , 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市政管理处代理人提出 , 小程不满16周岁 , 依法不能骑车上路 , 其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过错 , 且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 也应承担责任 。 同时 , 市政管理处对公路负有养护的职责 , 并无清理路障的职责 , 因此 , 不应当承担责任 。 #普法行动#《民法典》规定 ,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 , 导致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警示等义务的 ,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案中 , 马某在道路上晒花生 , 并摆放石头 , 致使小程骑车撞在石头上 , 造成了身体损害 , 故马某有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于市政管理处 , 其作为该路段的管理者 , 有义务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 但管理上存在疏忽与瑕疵 , 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当然 , 小程未满16周岁 , 尚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 且未做到减速慢行 , 及时避让道路上的障碍 , 对损害结果存在重大过错 , 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后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综合本案三方的过错程度 , 判决小程自担40%责任 , 市政管理处承担10%责任 , 马某承担50%的责任 。 对此 , 你怎么看?在留言区谈谈你的看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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