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 龙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 , 作为一家当地的小餐馆 , 他们经营范围 , 就只是制售一些家常菜 , 而在网络平台上 , 店铺所销售的“蒜泥黄瓜”等菜品 , 也都是平时家常菜中的常见菜品 , 因此被罚时还觉得有点“冤” 。
他说 , 当时之所以被罚 , 是因为有人在网上举报 , “我们确实意识差了一些 ,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 , 没有注意到还有冷食类经营许可的细则 , 以为食品经营就是包含这个 。 ”
龙先生介绍 , 店铺在网上销售的凉菜 , 以“凉拌黄瓜”为例 , 价格在十几元不等 , 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时 , 他们也觉得很懵 。 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规定和具体文件时 , 他们才意识到 , 原来冷食类经营许可确实是有明文规定 。
龙先生告诉记者 , 事后他们于2021年11月25日 , 申请变更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1年12月14日 , 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了冷食类食品制售 。
“超范围经营”遭处罚并非第一次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有法可依
与龙先生所在店铺的遭遇类似 , 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为售卖“凉拌黄瓜” , 被罚5000元 。
在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 , 贴有对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其中“主要违法事实”一栏显示:该店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 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40元 ,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因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 被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 ,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 , 经调查 , 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 , 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 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 。 市场监管局认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
记者检索发现 ,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 , 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
而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 ,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 , 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 , 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 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根据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争议焦点
如何兼顾柔性、人性化执法
龙先生告诉记者 , 其实最初被罚时 , 他们也怀疑过是不是遭到了同行或者“职业打假人”的针对 , 可后来 , 由于找不到具体的举报信源 , 以及拿不出对于举报的证据 , 他们接受了罚款 。
龙先生说 , 对于制售凉菜没有冷食类经营许可 , 一开始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细分的问题 , “就好比我们以为卖一份凉拌黄瓜 , 只要安全卫生就可以 , 哪知道还有这个规定 。 ”
经过此事后 , 他们的意识也得到了提升 , “确实有明文规定 , 而那些举报也确实有依据 , 我们能做的就是把自己做得更好 , 更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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