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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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 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率】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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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确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务时 , 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支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侵害赔偿金 。
(三)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 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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