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的公告(14)


(6)坚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 本行将以为股东创造最佳回报为宗旨 , 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 , 不断完善普通股股东分红机制 , 力求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
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014年 , 为配合首次发行优先股 , 本行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 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表决权限制与恢复、优先股的回购、优先股股息率和股息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事项予以规定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不涉及公司章程修订 。 如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及本次优先股最终发行情况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 , 本行将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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