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98)?
第一条 从1998年8月10日起,国家对茶叶出口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获得茶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已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成交 。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其他出口企业均不得经营茶叶出口 。对利比亚、突尼斯等国家的政府间茶叶贸易由外经贸部指定出口企业经营 。第二条 对日本的乌龙茶出口由外经贸部单列配额 , 有关出口企业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方案对外成交 。第三条 国家对茶叶出口仍实行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茶叶出口配额进行安排,支持经营能力强、效益好、有著名茶叶出口商标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 。只要市场有需求 , 企业有能力出口,外经贸部将在出口配额方面予以满足 。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 。第四条 凡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部委直属公司,其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茶叶出口企业的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核发,其中乌龙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驻福州、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核发 。第五条 出口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已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的出口茶叶,必须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进行商检后方能出口 。绿茶指定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深圳、重庆商检局商检,其中珠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它口岸不得办理绿茶商检业务 。第六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茶叶出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 并负责制定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七条 茶叶出口企业在进行茶叶出口商检报验及申领茶叶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具体茶种及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茶叶”或“中国茶叶”等名称 。如不按此规定办理,各商检机构不得接受报验,许可证发证机关不予发证 。第八条 为稳定茶叶出口渠道 , 开拓出口新市场,国家鼓励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开发出口新茶种,创名牌 。第九条 对于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出口供货、技术水平等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外经贸部可赋予茶叶出口经营权,对拥有著名商标、茶号的生产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 对使用红茶出口许可证出口绿茶及其它茶种等违反本规定的出口企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减、取消茶叶出口配额直至取消茶叶出口经营权等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0日起执行,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
茶叶出口最重要的是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
1、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
2、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
【茶叶的国家进出口法律规定是什么】3、目前 , 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 , 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
###其它资料参考###茶叶出口需要的材料(1.出口许可证2.农药残留物3.食品标签)
茶叶属于食品类,由于近年来国内外对于食品安全十分重视,而茶叶又作为相对特殊的一类商品,所以出口程序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
茶叶出口需注意的问题:
1、各国对茶叶卫生方面管制非常严格,国内茶叶不能出口到很多国家的主要原因就是农药残留超标 。一旦出现农残超标的问题就出不了中国海关 , 而且出现农残超标问题的企业是会上海关黑名单的 。具体农药残留标准可参照具体出口国家及国际粮农组织标准 。
2、由于茶叶怕潮吸收异味的特性 , 要特别注意茶叶的包装 。一般比较理想的是金属罐包装 , 但由于金属罐包装的成本比较高,所以设计精致的金属罐适合于高档茶叶的包装 。除此之外还有塑料、薄膜袋、纸箱等,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最合适的包装方式 。另外,茶叶在装入集装箱前要注意检查集装箱内是否有异味 , 最好进行全面的清洗 , 防止箱体内有对人体有害的其他残留物 。如果是拼箱,切记要刷好唛头,做好标记,并防止茶叶和其他不适合混装的货物放在一起 。
3、茶叶装卸时,可能导致茶叶散落 。因此要求包装严谨,在堆码时,要垫垛,同时避免茶叶不受挤压和碰撞,以保持其原形、本色、真味 。茶叶出口最重要的是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 , 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 , 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大概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 , 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 。
4、目前 , 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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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料参考###欧盟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实施的EU87/2014指令 。\x0d\x0a\x0d\x0a欧盟自2000年7月1日实行新的茶叶农残限量标准以来,几乎每年都要加以修订,从而成为对茶叶农残要求最严格的地区 。欧盟的茶叶检测指标从96个增加到了480多个,其中还有6个必测指标,含量都不能超过0.1ppm 。\x0d\x0a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采取新的进境口岸检验措施,要求所有从中国进口的茶叶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所有货物必须有常规入境文件才被允许进入指定口岸;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 。\x0d\x0a\x0d\x0a【茶叶出口欧盟的基本流程】\x0d\x0a茶叶被列为法定检验商品,商检证书已成为海关放行、银行结汇的必备证单,检验项目也从原来的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着色等增加到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包装、卫生、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污染、黄曲霉毒素及数量、重量等 。出具的证书有:品质证、数量证、重量证、卫生证、农残证、无黄曲霉毒素证、无放射物污染证、包装证、分析证等 。世界著名的SGS、OMIC、JIC等公证机构都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达成协议,从中国出口到通商国家的茶叶,必须凭这些机构的证书结汇由CCIC检验并代签他们的证书 。\x0d\x0a在国内权威技术检测单位做检测,以确定茶叶产品是否符合欧盟标准 。目前 , 有检测权力的单位有:福建、浙江、湖南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将进行约350多项检测,以农残检测为主 。当检测结果符合欧盟出口标准 , 方可同欧盟代表洽谈出口事宜!\x0d\x0a\x0d\x0a中方茶叶出口企业如果是生产加工型企业,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并有独立的进出口权,可以到当地商检局进行备案 , 直接向国内大型外贸公司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注:国家对茶叶出口仍实行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需出口合同),同时可以依客户要求申请FORM—A(普惠制产地证) 。FORM—A可以在当地商检局办理 。\x0d\x0a\x0d\x0a中方茶叶出口企业应该完成报检工作 。企业依客户要求提供材料 , 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完成各项检测(茶叶出口企业需有国内权威技术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如果茶叶出口企业为生产加工型企业并在当地商检局有备案 , 可以直接申请当地商检局进行商检,商检放行即可出口 。\x0d\x0a\x0d\x0a\x0d\x0a【欧盟认证IMO有机茶】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InstituteforMarketecology) , 是欧盟对有机产品最严苛的认证法规之下的认证机构的权威 。IMO按照欧盟834/07和欧洲889/08法规规定,提供有机产品和其交易的认证服务 。\x0d\x0a对产地、加工、包装等环节进行一年一度的专门检测,各项指标均需要达到欧盟标准 。每年的检测项目和指标要求可能会增加 。